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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光裕在被告 民事赔偿案双方各执一词

.2011-09-06 .作者:中新网 .编辑:
导语:

  前“内地首富”黄光裕将迎来内幕交易案后引发的首起民事赔偿案。早在黄光裕案终审判决后,多位因购买中关村科技而遭受损失的股民,就筹划向黄光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。9月6日,投资者李岩的民事索赔案将率先开庭。

各执一词

  此次起诉黄光裕民事赔偿的原告李某于2007年6月13日以每股10.39元购买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,并于2007 年6月15日以每股10.08元全部卖出,金额共计达到三四十万元。

  7月22日,《华夏时报》引述一位熟悉本案的黄家人士的话称,起诉内容不成立,这是一件为了个人炒作的行为,本案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仅为155元,表明此案背后或许隐藏着复杂的背景,甚至有不良目的。

  “在原告提供给法庭的交易证据上,其在2007年6月6日至15日的短短8个交易日里,买进卖出中关村股票多次,李某将其中6月13日10.39元买进,6月 15日10.08元卖出的500股中亏损155元作为本次起诉索赔金额;而其之前多次短线买卖都是赚钱的,综合计算净赚1185元”,该人士说,“可见,李某并不存在真正的实际损失,相反是短线的获利者,按其最高买卖1000股的成本约1万元左右计算,短短8个交易日,获利超过10%。”

  另外,李某的代理律师张远忠此前曾表示,仅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已受理了约70位中小投资者向黄光裕的索赔,李某民事索赔案如果胜诉,可能将起到示范作用。

  但据了解,实际对黄光裕起诉的只有李某一人,并非此前传言的数十人。而后张远忠又表示,现在的确只有一人提出起诉,“对于其他问题我现在不方便发表任何评论”。

  业内人士分析,该民事赔偿案一旦正式开庭,黄光裕还可能面临更多投资者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,当时多数股民可能都是在中关村低位时割肉离场,所以此案的索赔额很可能高达数亿元。

  有律师评价称,国美(微博)和黄光裕的事情由于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,不排除一些律师想借此机会“扬名”炒作,但只要诉讼于法有据,不论是原告要求赔偿多少,都没有任何异议。

案件始末

  2007年4月,中关村拟与北京鹏泰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,黄光裕作为中关村的董事及鹏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,参与了该项重大资产置换的运作和决策。在该信息公告前,黄光裕决定并指令他人借用龙某、王某等人的身份证,开立个人股票账户并由其直接控制。

  2007年4月27日至6月27日间,黄光裕使用龙某、王某等6人的股票账户,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976 万余股,成交额共计人民币9310万余元。至6月28日该信息公告日时,以上6人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48万余元。

  2010年4月22日,国美原董事局主席黄光裕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,检方指控他犯有非法经营罪、单位行贿罪、内幕交易罪。

  2010 年5月18日,北京市二中院以黄光裕犯内幕交易罪、非法经营罪和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,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,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两亿元,成为该罪设立以来刑期最重、罚金最高的一起判例。黄光裕对此判决不服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。

  2010年8月30日,北京市高院作出二审维持原判的裁定。黄光裕非法经营罪、内幕交易罪、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,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及罚没8亿元。关于内幕交易罪,法院最后认为,2007年4月和2007年9月,在上市公司中关村重组期间,黄光裕作为中关村的董事及鹏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,指使他人、借用他人身份证共开立股票账户115个,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1.4542亿余股,累计成交额18.291亿余元。至信息公告日,上述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3.06亿元。根据《证券法》、《刑法》等有关法律规定,黄光裕已构成内幕交易罪。

  2011年2月23日,股民诉黄光裕“内幕交易赔偿案”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。本案代理律师张远忠在透露这一信息后说,目前他还没有接到法院开庭通知,黄光裕的代理律师可能会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。

  2011年7月20日,张远忠发布消息称,他已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领取了开庭传票,开庭日期定在2011年9月6日上午9时30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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